关于工作方面的规定
持F-1学生签证,按规定可以从事的工作有:
1、校内工作。由学校提供的工作或其他为学校服务的机构如自助食堂、小卖店等提供的工作。但和学校构成业务关系的不属于这一范围,如为学校修建宿舍、校内邮局等,工作时间为每周不超过20个小时,但放假可全时工作,校内工作无须经移民局批准。
作为奖学金部分的工作。如果你获得一份奖学金或助学金,但条件是承担某项工作或部分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工作的地点即使在校外,也无须经移民局批准。
2、校外特种工作。这种工作只限于参加试点研究计划的雇主,该雇主只有在连续60天无法雇到合适的美国工人,方可向劳工部提出申请雇用外国学生。被雇用的学生一般只要学业优良,经学生顾问申请批准即可,无须获移民局批准。不过,获得这种资格的雇主不多,因此一般学生很难找到这种机会;
3、实习工作。实习工作分为两种:课程实习和毕业实习。课程实习指在注册学习开始后第九个月至毕业时这段时间与课程有关的工作实习,课程实习期一般不超过1年,无须向移民局申请,由学生顾问批准即可。毕业实习指学业完成后的工作实习,最长可达1年。对毕业实习的申请,移民局和学生顾问都必须批准,但在毕业前曾有过1 年以上的课程实习工作,则无资格获得毕业实习工作。
4、因经济困难而申请获准的工作。持F-1签证的学生,在学校就读1年以上,如因出现不可预测的经济困难,按规定申请工作许可。
A 学时及学校限制。F-1签证的申请条件之一是必须进行全时制学习,同时是学校的注册学生,持F-1签证进人美国后,如果未经许可减少学时甚至停止向学校注册,其签证将被移民局吊销甚至被勒令离境。并且只能在所批准的学校就读。如果转学,需向移民局申请获准。
B 对签证加签的限制。持F-1学生签证进入美国后,如其签证到期但身份未到期或已延期,其签证不可在美国境内加签,如果持证人要出入美国,则必须向海外使领馆申请新的签证。
具备什么条件才能申请F-1签证
1、必须全时制学习。注册学习不少于12个学期,研究生需经学生顾间只要向学生顾问获准,仍然属全时制学生,大学专科生——在政府认可的具有学院专科水平的学校学习语言、文科、美术或其他非职业性课程的学生,每周上课时间不得少于12个小时,中学(F-1签证申请者最低可申请就读的学校水平为高中,且合法停留时间少于1年)学生需达到学校所规定的最低上课时间,在技术、职业或其他非学术性学校学习的学生——以课堂授课为上,每周上课时间小得少于18个小时,以实验室授课为主,每周不得少于22个小时;学习的目的必须是为了取得学位、毕业证书或学习证明,而不是仅仅为了增加学业背景。
3、经济来源。申请人必须能够证明自己有足够的经济来源,以供自己不依靠工作在美国完成学业,最好的证明是申请人的父母或亲戚出具的书面承诺及具经济担保能力证明;
4、返国意图。学生签证是一种临时签证,因此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应表明在完成学业后将返回其居住国。
为获得赴美留学签证,申请人必须证明:
他们唯一的目的(不仅是首要的的)是学习;
他们有能力并计划在美国做全日制学生;
在不从事未经许可的工作的前提下,他们有足够的资金来支付学费、生活费以及应付突发事件的全部费用;
他们有不可分离的社会、经济和其它因素使其在完成计划的学业后离开美国。
申请人必须证明他们已无条件地被有资格招收留学生的院校录取。学校必须提供填写完整的 I-20 表和录取通知。 除此之外,申请人还应该证明他们有能力顺利地完成学业,并
出具一些能证明自己学习能力和教育背景的资料,如:毕业证书、成绩单(包括所学的科目及成绩)、TOEFL 成绩单以及学校所要求的其它成绩,如 GRE、GMAT 等。
申请人必须证明他们在美完成学业后有归国计划。他们可以通过许多方式来证明这一点。比如:他们可以表明中国需要他们在美国所学的这一领域的专业人才,他们来自知名学校、归国后能竞争到一份很好的工作。
以上为必须证明或出示的材料或资格
其它材料(一切能够证明你有资格获得签证的文件,我们在此只举例):
学历证明,如文凭、学习成绩单,经济来源证明。如存款、奖学金、父母提供的担保及能力或银行证明等。
另外,F-1签证申请人的材料还必须符合所有非移民签证申请的要求,比如依然填写DS表格等等。
向美国使领馆申请个人非移民签证,都必须本人亲自到使领馆申请,并回答签证领事所提出的问题。
申请人必须在到美国学校报到日期之前的 90 天之内 申请签证。如果申请者在报到日期之前的 90 天之前申请,使馆将不会受理。所有 F1、M1 申请人必须出示其录取学校所发的有效的 I-20 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