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申请人及其雇主均符合要求,即可考虑提出H-1B申请。申请的提出可以根据申请人在什么地方而不同的程序。如果申请人在其居住国家,则应由雇主 先向移民局提出陈情申请(PETITION),获准后,再由申请人持移民局批准件和个人文件向其居住地的美国使领申请签证。申请人如果已持其他非移民签证 进入美国,则可同时向移民局提出雇用及转换身份申请。但申请人如果持C类过境签证、D类航务人员签证、某些J类交换访问者签证、K类未婚夫(妻)签证以及 S类证人签证则不可以在境内转换身份。此外,雇主在提出雇用申请以前,须向劳工部申报“劳工情况申请表”,由劳工部背签后方具备申请资格。
一 般来讲,申请人在境外向使领馆申请或在境内向移民局申请均各有利弊。境外申请H-1B签证的好处,即是签证一经批准,申请人则可自由出入美国,并且在 延期后其签证也可以境内加签。但境外申请的不利之处在于,申请人必须亲自赴使领馆申请,而且其材料和面谈均应使领事感到满意,否则签证申请被拒绝,申请人 即无法进入美国,以前的努力均前功尽弃。因此,在什么地方提出申请,应依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申请人及雇主的背景非常有力,则以选择在境外签证为好。如果申 请材料不是十分有力,申请人又可以其他可转换身份的非移民签证进入美国,此外申请人对出入美国的旅行并不十分需要,则不妨考虑在美国境内提出申请。因为在 境内申请的好处是申请人不用亲自赴移民局面谈,而且在其申请获准后,申请人在美国工作一段时间,仍然有机会在边境国使领馆获得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