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法规定,移民是指意图放弃原来居住地与国籍,进入美国永久居留并申请成为美国公民的人。移民签证就是以移民美国定居为目的的一种签证,一般须先向 美国移民局提出移民签证申请,移民局经过严格的审核,给合格者签发一份“批准档”,然后,申请人持该档向美国驻外领事馆申请美国移民签证。从2010 年12月6日起,在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办理移民签证的申请人,必须在约见信指定日期的下午12:30前来提交面谈材料及打指摸,并在次日上午7:30前来 进行面谈。
体检的时候请提交如下文件:
1.签证面谈约见信。无论年龄大小,每个申请人都必须体检。体检表格将在体检时由医院的工作人员提供并填写。
2.有效的护照,4张签证照片。每个申请人必须持有自签证签发当日起有效期在8个月以上的护照。
签证面谈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护照, 两张签证照片及护照个人信息页的复印件。每个申请人必须持有自签证签发当日起有效期在8个月以上的护照。
2.出生公证书。
3.经公证的未婚(未再婚)声明(如适用)。22岁以上的男性和20岁以上的女性申请人须提交此声明。声明的有效期仅为一年。
4.结婚公证书。
5.证明以前婚姻关系已解除的离婚/死亡公证书。
6.警方公证书(无犯罪记录公证)。16岁以上申请人必须提供其在满16岁以后任何居住一年或以上的国家出具的警方公证及面谈之前居住6个月以上的地方出具的警方公证。警方公证书的有效期仅为一年。
7.父母离婚的申请人,如年龄在18周岁以下,需提交合法监护人的监护权文件,或由具有监护权的父(母)提供一份经过公证的声明,说明其允许小孩移民美国。
8.收养公证(如适用)。
9.如有违法行为,提供法庭记录。
10.生活担保证据。美国申请人和任何联合担保人必须提供如下文件:(如适用)
a.) 为每个申请人准备一份有亲笔签名的I-864表原件。例如,假如美国申请人为你及孩子分别递交了I-130家庭类别的申请,每个签证申请人都需要一份I- 864表原件及相关文件。但是,签证申请人的随行人员可提供I-864表原件的复印件。前提条件是随行人员跟主申请人一同移民美国,或在主申请人移民后的 六个月内赴美。(如果你的美国申请人之前已经向美国国家签证中心提交此表原件,面谈的时候你不必再另外提交)
b.) 最近一年的税单。例如,如果I-864表是在2010年署名的,带上担保人的2009年税单。另外,如果担保人签证面谈前交了新一年的税,领事有可能要求你提交一份新一年的税单。我们建议你面谈时带上最近3个税收年度的税单。
c.) 现时的工作证明,汇款收据及银行记录等。
(1) 申请人和美国申请人的关系证明。例如,美国申请人去美国之前和赴美之后回国探亲时与签证申请人及申请的随行人员的合照便是证明血缘关系的最强有力证据。请用英文标注合影中的所有人。你也可提交电话单和信件。电话卡须与用此卡打出的电话清单一起出示,否则不被接受。
(2)如果这不是你的第一次婚姻, 请签证面谈时提供包含以下信息的材料:你前配偶的姓名, 出生日期, 社会安全号码 (如适用), 住址和电话号码。
(3) 如果申请人在技术领域工作,请提供一份详尽的包括申请人教育程度和工作经历的中英文简历。在很多情况下,仅罗列雇主和职位是不够的。简历应包括一份详尽的雇主清单,所有工作职责和负责的项目,所有出版物的题目,摘要和出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