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提供:
1. 有效期至少6个月以上,有空白
签证页的护照正本;
2. 《
签证申请表》(BG01) 一份,并附2X2英寸近照一张(黑白彩色均可)。
3. 申请多次
签证需提供有关材料,详见(L)多次
签证须知
4. 必要时,需提供在华亲属的邀请信;中国旅行社的确认信以及飞机票、在华行程等。(一般情况,申请人不必提供。如需要,领事官员会电话联络。)
● 请务必认真填写申请表格各项内容;填写不实或漏填或字迹不清楚,都可能导致拒签或延误旅行。
二、办理方式及时间
亲自或委托他人或旅行社到大使馆或总领馆办理。办证需要4个工作日。申请加急,需2至3个工作日,需另交20美元/人。
●不必提前预约。
●不受理邮寄申请。如申请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大使馆或总领馆申办
签证,可委托他人或旅行社(按领区划分)前往大使馆或总领馆申办。
三、
签证费、有效期(Validity) 和停留期(Duration of Stay)
1.仅接受现金、Money Order或Bank Check。
2.向大使馆申请,支票抬头请写:Chinese Embassy;向总领馆申请,支票抬头请写:Chinese Consulate。
3.
签证收费标准:
4.除在
签证申请表特别注明并经领事官员批准,
签证有效期一般为3个月、停留期为30天。
四、(L)多次
签证须知
多次
签证申请人须符合下列之一条件并提供有关材料:
1、申请人的配偶、或子女、或家长系中国公民,提供相关证明或国内亲属的邀请信;
2、在中国有房地产, 请提供以本人名义登记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注意事项:
1.
签证自签发之日起90天内进入中国有效。请根据旅行计划在入境前90天之内申请
签证,以防入境时
签证过期失效以及由于申请时间过短,支付额外的加急服务费;同时确定好在中国的停留时间。
2.
签证的停留时间一般为30天。如30天不够,可在当地公安局申请延长。
3. 如原系中国公民,现已加入其它国家国籍,首次申请中国
签证,请出示其原中国护照(儿童应提供家长双方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
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和入境次数,由领事官员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和规定做出决定。
5. 官员有权拒绝不符合中国法律和规定的
签证申请;有权改变、取消已发
签证并无需说明理由。
上述说明如有变动,以大使馆或总领馆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