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学生签证将于2009年3月底变更移民法,采取评分制度,现阶段申请还延续旧法。新法评分制度满分40分,只有达到分数标准,申请人才有资格办理签证(请切记,是办理签证而不是拿到签证,二者有本质区别)。
评分具体标准:
30分-英国认可的教育机构颁发的签证信和担保资质(visa letter from a licensed sponsor).
10分-有足够的费用支付未来1年以上的生活费及学费
有关资金担保
数额:移民法确立了明确的标准,而不再根据学校的建议费用来计算。伦敦地区采取1年学费加9600英镑的生活费。非伦敦地区为1年学费加7200英镑的生活费。
学制:超过1年的学习计划,担保最低标准为具备1年的学费及1年生活费.
存款形式:新法下将只承认现金存款,而国债,股票,基金,国债,分红保险等投资类存款将不在承认(目前草案已经明确说明了不承认的存款类型)
有关签证有效期
有条件录取的申请人,签证有效期为前期语言或者预科课程时间段。无条件录取一般为整个学习计划长度。
有关工作限制
学生签证每周最长工作时间为20小时,NVQ课程及其他特殊类型课程的工作时间为最长不得超过上课时间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