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折射教育新动向
日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6届大会教育委员会通过《2011国际教育标准分类》修订文本,从而形成自1976年以来的第三版国际教育标准分类。在教育国际化日益深入、各国教育交流越来越频繁的今天,了解国际教育分类的新变化,有助于加强同世界的联系,更好地参与国际教育发展进程。
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是经过国际社会广泛协商,并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正式批准,按照教育等级和学科来组织管理教育课程和相关资格证书的参照分类。作为一个分类框架,它隶属于联合国国际经济与社会分类系列。最早的国际教育标准分类制定于1976年,并于1997年修订。2007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4届大会通过决议,要求总干事根据10年来各国教育政策和结构发生的变化,审查和修订1997版国际教育标准分类。
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有两个重要分类单位,即根据教育课程划分教育等级,根据资格证书区分受教育程度。在新版教育标准分类中,根据教育课程内容复杂程度和专门化程度将教育体系从低到高分为9个等级序列,即0级早期儿童教育、1级小学教育、2级初中教育、3级高中教育、4级中等后非高等教育、5级短期高等教育、6 级本科教育(学士或等同)、7级硕士教育(硕士或等同)和8级博士教育(博士或等同),从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教育等级序列。新版国际教育标准分类反映了世界教育发展的新趋势。
第 一,学前教育从0岁开始。早期儿童教育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重视。新版分类将1997版0级教育名称“学前教育”改为“早期儿童教育”,并分为0-2岁幼儿 的“早期儿童教育发展”和3岁至小学入学年龄的“学前教育”两个子类别。增加0-2岁子类别可保证小学入学前教育统计数据时间序列的连续性。
第 二,高等教育分类更细。在1997版本中,高等教育只粗略划分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两个等级,对高等教育体系中不同资格证书和学位层次结构区分性不强,新版分类将高等教育细分为短期高等教育、学士或等同、硕士或等同和博士或等同四个等级,层次上更加清晰,这既考虑了各国蓬勃发展的短期高等教育和普通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体系共存的现状,也反映了在“博洛尼亚进程”推动下,覆盖欧洲46国的欧洲高等教育区三级学位体系走向趋同的现实。
第 三,终身教育获得进一步认可。新分类引入了受教育程度分类标准,用于测量各国人力资本资源开发程度以及进行国际比较。受教育程度是指个人已经完成的最高教育等级,而国家承认的教育资格证书是划分受教育程度的重要依据。按照新版分类的界定,资格证书主要有三种类型:成功完成一个阶段的教育课程而取得的正规教育资格证书,成功完成一个教育课程的某个阶段所取得的中间资格证书,以及通过非正规教育或以非正式学习方式获得国家承认的相当于正规教育的资格证书。新版分类允许以非正规或非正式学习途径获得的相当于正规教育的资格证书作为衡量受教育程度的依据,反映出世界各国在推进终身学习过程中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日益受到重视,终身学习理念日益深入人心。
受教育程度除按教育等级划分外,还在每个教育等级之内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