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威尔士教育
自1999年威尔士议会成立以来,当地的教育制度控制权下放到威尔士本身。在英格兰的英国中央政府只负责与制定与教师的工作条款和条件。
二、威尔士学校的资金来源及规章制度
教育与培训部(Department for Training and Education)
威尔士地区的教育事务由该地区议会属下的教育与培训部全权负责。该部门的职责包括:
>为公立学校提供资金
>培训教师
>维护教育标准
>监督教学大纲和考试
地方教育管理机构
威尔士地区各地方议会都设有教育管理机构,专职负责管理和划拨学校经费。但由于政府更倾向于让学校直接掌控教育经费,地方教育管理机构在学校管理中更多地扮演了战略决策者,而非具体运行者。
地方教育管理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5个方面:
>策略管理,包括资金划拨、内部审计,并支付例如生产假期和紧急拨款等开支;
>为减少班级规模和“新机会基金”(New Opportunities Fund)等项目批出资金,“新机会基金”是一项博采基金,用于支持专项体育或音乐的新发展;
>调拨资金满足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的学习所需;
>在学校缺乏资金的情况下帮助学校维护和更新基础设施;
>制定地方教育体制框架,让学生依此就学。此类工作包括支付申请入学与上诉的开支、为被拒入读某校的学生家长提供咨询服务、学生接送服务、提供教育福利服务、审查免费校餐资格等。
学校教育经费
威尔士地方教育管理机构一般先为当地制定年度预算,然后再决定每所学校到底需要多少教育经费。
与英格兰当局相比,威尔士当局享有更大的教育经费处置权。它们有权决定教育经费在整个预算中所占的比重。当局有权保留部分教育预算款项作改善学校等用途,剩余部分必须统统拨给学校,并交由校董会管理。
自2004年起,威尔士所有学校的经费,必须得到本地区教育管理机构下属学校论坛的批准。该论坛由15名教育界资深人士组成。
地方教育管理机构与学校论坛,需就学校经费划拨及变化进行磋商。也就是说,凡是有关教育经费划拨原则、条例和方法的任何变动,都必须获得学校论坛的批准。
此外,任何财务安排,例如审议清洁和膳食的外判合约等,都需得到学校论坛的批准。
学校管理机构
所有公立学校都设有各自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由校长、任课老师、家长代表、地方教育委员会指派的代表以及当地社区人士组成。委员会的主要职责范围包括:
>教学管理
>学校纪律
>人事变动
>校舍维护
>入学管理
实际上,学校管理的具体事宜还是由各学校校长全权负责。学校管理委员会的职能则更偏重于制定宏观发展战略、贯彻实施监管报告中提出的改进意见,以及向学生家长及时汇报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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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威尔士教育标准办公室(Estyn)
威尔士教育检查机构被称为Estyn,意思是“扩展”,其主要职能是对所有公立学校进行定期检查,并汇总学校所取得的成果。威尔士教育标准办公室的监督范围不仅包括学校,还包括教育培训机构。该机构负责人希望能借此反映出,威尔士教育当局对教育和培训的重视。
排名表
威尔士地区已经废除了每年公开学校排名的做法。
四、威尔士地区学生测评
课程与考试
威尔士所有公立学校都必须按照该地区资格与课程管理委员会(Curriculum and Assessment Authority for Wales)制定的统一教学大纲授课。该大纲的宗旨在于保障各学校教学水平、监督教学质量。
全国教学大纲还要求学生在特定的学习阶段,参加相对应的阶段性考试。目前,威尔士地区已经废除了7周岁强制性阶段考试,并将于2007至2008年间逐步废除11岁及14岁的阶段性考试。
威尔士地区所有的阶段性强制考试都将被教师测评所取代。此外,年满10周岁的儿童还需参加一项包括语文、数学及解决问题方法在内能力测试。
关键阶段(Key stages)
1988年教育改革法案出台后,全国教学大纲制定出四个学习关键阶段:
关键阶段1(Key stage 1):5至7岁
关键阶段2(Key stage 2):7至11岁
关键阶段3(Key stage 3):11至14岁
关键阶段4(Key stage 4):14至16岁
此外,威尔士地区还率先开始尝试用新的3至7岁儿童基础阶段教学大纲,取代现有的关键教育阶段1的教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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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威尔士公立学校类别
威尔士的学校类别是根据谁雇用教师、谁管理入学,以及谁拥有校舍和土地来划分的。威尔士共有四种主流学校,他们分别是:
>社区学校(Community schools):社区学校的前身是郡立学校(county school)。地方教育管理机构(LEA)拥有这类学校的土地及校舍,并对学校的人事任免和入学要求有决定权。
>基金会学校(Foundation schools):不少这种学校的前身都是直接拨款公立学校(Grant maintained School)。学校校董会负责招聘老师及招收学生,校舍和校园则属于校董会或慈善团体。
>受监管津贴学校(Voluntary Controlled):这些通常都是教会学校。校舍与校园由慈善团体拥有,但招聘员工和招收学生的工作由地方教育管理机构负责。
>受津贴民办学校(Voluntary Aided):这类学校多为教会学校。一般来说,这类学校的校董会负责招聘老师及招收学生,而学校校舍和校园则由慈善组织拥有。
威尔士语中级水平教育(Welsh medium education)
威尔士语是威尔士地区所有主流公立学校的必修课程。学校通常会根据学生的居住地区,将威尔士语列为学生的第一或第二外语。
学龄前教育(Pre-school education)
2岁至5岁的儿童可以接受学龄前教育。政府实施的“稳健起步计划”(Sure Start Shceme),向所有4岁及部分3岁儿童提供免费幼儿园教育。政府还与地方教育机构一道,创建更完善的婴幼儿早期教育、儿童看护及家庭健康体系。
小学教育(Primary Education)
儿童年满5周岁后就要开始接受小学教育。小学教育被分为初级(5岁-7岁)和高级(7岁-11岁)两个阶段。多数小学的管理运营,都是由校董会按照地方学校管理计划(Local Management of Schools Scheme)的规定展开的。
中学教育(Secondary Education)
青少年需要接受中学义务教育直至16岁。除社区学校、基金会学校、受津贴民办学校以及受监管津贴学校4种主流中学外,还设有不少特色学校:
教会学校(Faith Schools)
教会学校是具有宗教色彩的教育机构。这类学校的新建必须得到学生家长的认可,以及当地社区和教育管理机构的批准。将近半数的教会学校是受监管津贴学校 ,但学校教学大纲的制定同样需要征求当地居民和教育机构的同意。
受津贴民办学校有权根据自己的宗教信仰,制定独立的入学政策及宗教教育课程。教会学校通常会招收与该校有相同信仰的学生,但有时也会招收其他学生。
特殊教育需求(Special Needs)
平均每5名儿童中就有1名需要不同程度的特殊教育。政府于2001年出台的《特殊教育需求和残疾人法案》规定,患有生理或行为障碍的儿童有权和正常儿童一起接受教育。为此,政府关闭了为轻微或中度障碍儿童专门设置的学校。威尔士设有独立的特殊教育需求审裁处。
学生收容处(Pupil Referral Units)
学生收容处是由地方教育管理机构创建及运营的一类特殊学校。这类学校专为因辍学、早孕等特殊情况而无法接受正常教育的学生提供教育服务,以帮助学生重返校园。学生收容处设有专门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及社会服务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
六、威尔士其他类别学校
独立学校
独立学校与国立学校的最大区别,就在于要收取学费。尽管独立学校并不隶属于国立学校体系,但人们却习惯将其称为“公共学校”(public schools)或“私立学校(private schools)”。
独立学校的财源不是依靠政府财政,而是依赖于特殊的信托基金。因此,独立学校不必按照国家订立的教学大纲来授课,但大部分独立学校都参加国家要求的有关考试。
独立学校提供的小学教育一般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被称为“学前预备阶段”(pre-prepatory),主要面向2至7岁的学龄儿童。第二阶段被称为“预备阶段”(prepatory)或“低年级阶段”(junior)。学前预备阶段的主要学习目,是为了帮助学生准备独立学校的入学考试。
华德福。斯坦纳学校(Rudolf Steiner Schools)
斯坦纳学校以其出众的管理理念、授课内容和教学方法而著称。学校在抓学习的同时,还强调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与其他学校相比,斯坦纳学校学生正式开始学校授课教学的年龄相对较晚。学校更注重在早年培养学生的创造力和艺术天赋。这类学校多数都不设有校长,而是通过合作的方式对学校进行管理。
外语学校(Foreign Language school - Lycees)
威尔士还设有专为培养外交官后代而设置的外语学校。The French Lycee就是其中一所专门教授法语和英语的外语学校。
蒙台梭利学校(Montessori Schools)
蒙台梭利学校是按照意大利著名儿童教育家——玛丽亚?蒙台梭利的教育理念创立的。蒙台梭利认为,良好的教学环境能鼓励学生获得意想不到的成果。
在蒙台梭利学校的教室里,孩子们不但可以自由选择自己喜欢的活动项目,还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去探索未知领域。一旦学生们习惯了自己做主,他们自然就会找到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