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证又称劳工卡,正式名称为“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劳工证的设立,主要针对职业移民中的第二类和第三类人士的移民申请。
除了第一类优先以外,美国职业移民申请人,必须首先在美国找到雇主,然后雇主为他向所在州的劳工部申请劳工卡,并财申请H—IB工作签证。在劳工卡获得批准后,其雇主再为申请人向美国移民局申请永久居民签证。
整个申办职业移民的步骤,可归纳为基本的三步:
1.找到雇主,而且在整个申办过程中不能改变雇主;
2.申办劳工卡;
3.申办永久居民签证(绿卡)。
其中向州劳工部申办劳工卡是最困难、最复杂、最关键的一步。当然,有些目前美国大量缺人才的职业也可获得劳工部的豁免,免去申请劳工卡的程序,而直接进入申请永久居身份的程序。
外国人想职业移民美国,第一步须先找到一个提供工作的雇主。这个雇主必须在美国境内营业。工作性质必须具有永久性,即雇佣关系不定期限,若有一定的终止日期,即算是临时工作,也不合这里永久性的规定。另外,该工作须是全时,即一个星期约40小时的工作。 美国劳工卡的审批基于满足以下几点基本要求:
(1)申请者必须在美国找到合法的雇主;
(2)申请者的雇主必须向劳工部提供有关资料,证明他有经济能力去提供给你这个职位,所提供给你的工资,必须不能低于在这个州同类工作职位的的普通工资的95%;
(3)本人必须满足胜任这个工作职位所要求的教育、培训及经验要求;
(4)没有能的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来应聘这个工作职位。
为了满足第4点要求,劳工部要求申请人的雇主必须在规定级别的报纸和杂志上刊登长达30天之久的招聘广告,看是否有符合这个工作职位要求美国公 民或永久居民应聘,所有这个工作职位的应聘者的来信和简历都需经劳工部转交给雇主,以此达到劳工部监督整个招聘过程的目的。而雇主要对每个工作应聘者的申 请作出答复,并要向劳工部提供书面的材料,证明这些应聘者中的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个人条件不符合这个工作职位的要求,否则劳工部会拒绝劳工卡的批准。 申请劳工证时,移民局也会翻查雇主是否真正提供一个工作机会给美国工作人员,应有财力负担外国申请人的薪水。对于中、小型的公司,移民局往往要求资产负值 表、捐赠益表以及所得税报缴税单,证明该公司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支付外国申请人至少一年的薪水,而且,这种经济能力能维持一优合理的期间。
为了加速工作许可证的签发,便于吸收有一定技能的外来移民,美国政府依据劳工市场需求的一般情况,制定两种审批方法,一种由美国驻外使领馆直接 核发;一种须由美国的雇主向劳工部直接申请签发工作许可证。 由美国驻外使领馆直接核证明的如取得营养学、理疗等方面学士学位的人;在科学和艺术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美国需要宗教职业者;美国派驻国外的公司并担任 行政管理人员等。美国政府定期公布并调整这类短期职业的详细名单,此类申请填写“根据专业和职业划分外国人优先身份申请书”(I—140表)和“雇佣外国 人聘请书”(MA7—750A)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