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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访问学者签证必须提供的文件

出处: 本站原创   作者:xiaonancy   发表时间: 2012-04-01

  必须提供的文件

  * 你带条形码的DS-160确认信息页

  * 1张2x2英寸(50毫米x50毫米)的照片

  * 你的护照

  * 一张中信银行开具的签证申请费收据。

  * 一份来自美国该项目主办方的证明你具备交流访问学者身份(J-1)的DS-2019表

  * 你打印出来的SEVIS费收据,即你在网上支付 SEVIS费时产生的收据

  建议提供的补充文件

  经济来源证明

  所有J-1签证申请人必须证明他们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支付在美期间的费用,或者所参与项目提供的薪金足以支付所有的开销。该证明可包括:

  * 交流项目补贴:美国项目主办者开具的证明,证明他们将给予你足以支付你在美花销的薪金。

  * 个人存款:银行存折或银行账户每月的结算单,用以表明你目前的资产和最近的存取纪录。

  * 资助金:资助人应提供他们的资产及收入证明,包括目前银行账户每月的结算单以及拥有不动产的证明文件。一份详细描述该交流项目之目标和内容的书面说明。

  建议科技项目参与者提交的补充材料

  拟在美从事涉及科学技术项目的签证申请人也应在面谈时带上下列补充材料:

  * 个人简历或履历

  * 研究计划

  * 个人出版物或发表文章的清单(如果能够提供)

  * 你导师的个人小传、个人履历或网页(如果已经指派了导师);以及

  * 校方的录取通知书,最好由你将去工作的院系出具。

  注意:以上所列并非毫无疏漏,而且在面谈时出示以上文件也不能确保你获得签证。你必须事先做好准备,以便能够在面谈时跟签证官合理解释你访美之目的和返回中国的理由,并出示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陈述。

  海外居住规定

  持J类签证交流访问的学者,如果其参加的项目受到美国政府或交流访问者本国政府任何程度的资助,或者其掌握的技能被交流访问者项目认定为其所属国或居住国要求的技能,那么,该交流访问学者在完成其在美国的项目之后,必须返回其国家或其来美以前的居住国,并在那里真正地居住满两年以后,才有资格申请移民或短期工作签证。

  学生配偶及子女签证

  J-1交流访问学者签证持有者的配偶及子女可申请其衍生签证(J-1)。父母或其它家庭成员不能申请J-2签证。如果他们申请并得到旅游签证(B-2),他们可以短期赴美探访交流访问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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